電力電纜線路、標志、缺陷以及備品的管理的內容介紹
一、電力電纜線路的管理電力電纜線路的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的管理電力電纜線路周圍1m范圍內為電纜線路保護區。在電纜線路保護區內,禁止進行臨時性建筑或修建倉庫,必須修建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設施。在直埋電纜線路保護區內,.禁止重型機械或重型汽車在非道路電纜線路保護區內作業或通過。在直埋電纜線路保護區內,禁止堆放下列物品。
(1)易燃、易爆品。
(2)對電纜有害的腐蝕品。
(3)臨時加熱器具。
(4)建筑器材、鋼錠等重型物品。
(5) 積土、垃圾等雜物。
2.電纜標志的管理電力電纜室內、外終端頭要有與母線- -致的黃、綠、紅三色相序標志。電纜溝、井、隧道及變電所、配電室的出入口電纜,需要明顯的標志。直埋電纜線路在拐彎點、中間接頭等處,需埋設標樁或標志牌。電纜通過墻壁、建筑物等應涂刷紅色標記。電纜房應有明顯的標志牌。電纜標志牌- -般應注明以下內容。
(1)電纜線路的名稱、號碼。
(2)電纜的根數、型號、長度。
(3)穿越障礙物用的紅色“電纜”標志牌。
3.電纜缺陷的管理檢查與維護人員在檢查完電纜設備以后,要填寫檢查記錄、缺陷記錄和缺陷報告單,并根據缺陷的輕、重、緩、急情況,分別匯交管理或檢修計劃部門,以備安排計劃或配合停電處理。比較重大的電纜設備缺陷消除以后,應將發生缺陷的時間、地點、處理措施和施工負責人等記錄在電纜履歷卡內。無須停電即可處理的電纜設備缺陷,由檢查維護人員與管理或檢修部門的有關技術人員具體研究處理方案,以便隨時安排檢修處理。需要停電處理的電纜缺陷,應由管理或檢修部門統--計劃,申請臨時停電或配合檢修計劃處理。
4.電纜備品的管理電纜備品應儲存在交通方便,易于存取的干燥處所。電纜盤不允許平臥放置。永久性的電纜儲存場所,應設有防火材料搭蓋的遮棚。電纜備品應按不同型號與規格分別放置,并在電纜盤上標明其詳細、準確的額定數據,以便取用。電纜備品必須經過耐壓(同時記錄泄漏電流)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制作電纜三頭用的各種絕緣材料,經驗收試驗合格后,應密封保存,不得任意啟封。電纜運行、維護單位對同一規格的電纜或附件,*少應具有下列數量的備品。
(1)電纜線路總長為10km以下時,備品應達到總長的0. 5%。
(2)電纜線路總長為10~50km時,備品應達到總長的0. 25%~0.5%。
(3)電纜在排管內敷設時,應按電纜井間*長距離儲備。
(4)各種型號的電纜三頭附件,*少應備有兩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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